应根据 FGR 的潜在病因(如果明确)、估计相应胎龄的百分位和其它临床指标(如胎儿监护)等决策分娩时间(三级证据)。
① 位于相应胎龄的第 3-10 百分位之间、且超声脐血流正常,可在 38 0/7 -39 0/7 周之间分娩。
② 位于相应胎龄的第 3 百分位以下、且无其它危险因素,或者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减低(但未消失),可在 37 0/7 ****娩(或诊断时已超过该孕周,则在诊断后终止
妊娠)。
③ 合并危险因素(如
羊水过少、
子痫前期、慢性
高血压),可在 34 0/7 -37 6/7 ****娩。
④ 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消失,可在 33 0/7 -34 0/7 ****娩(或诊断时已超过该孕周,则在诊断后终止
妊娠)。
⑤ 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反向,可在 30 0/7 -32 0/7 ****娩(或诊断时已超过该孕周,则在诊断后终止
妊娠)。